江西省注协关于印发《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07-06-07 13:01:38
赣会协[2007]59号
各会计师事务所:
根据中注协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,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,发挥事务所在培训组织工作的能动性,支持和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,我会制定了《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00七年六月五日
附件: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
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,充分利用事务所内部继续教育资源,发挥事务所在培训组织工作的能动性,结合我省实际,特制定办法。
第二条 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或省外事务所在江西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,符合下列条件,可以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省注协)申请内部培训资格。
1、注册会计师满50人;
2、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;
3、具有4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及满足培训要求的相关设施;
4、具备能够胜任培训要求的师资。
第三条 事务所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第1个年度的3月30日前,向省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。
省注协应当在5月15日审查完毕,决定是否授予内部培训资格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事务所。
第四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事务所,在开展内部培训前,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课题、提纲、组织计划、师资专业背景报省注协备案。
第五条 事务所的培训选题,应当具备如下条件:
1、选题不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。
2、选题内容具有理论性、前瞻性或对执业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。
3、选题符合行业执业形势和本所执业人员执业需求。
第六条 事务所的培训组织计划应当科学合理、切实可行。
事务所组织培训应当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,每次受训人数不低于20人,但事先取得省注协认可的除外。
第七条 事务所的培训师资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,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:
(1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、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或者研究生学历、3年以上工作经历,或者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;
(2)担任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;
(3)近二年内担任省注协重大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;
(4)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条件。
第八条 省注协认为事务所的培训选题、组织计划、师资明确不符合要求,可以要求事务所予以调整。
第九条 省注协派员赴现场督查事务所的培训实施情况,提出督查意见,并可视情况组织培训考核或者对事务所整体培训情况进行评估。
第十条 事务所应当在每期培训班结束之日起15天内,将培训实施情况、受训人员名单、每日签到记录、培训考核结果报省注协,由省注协确认培训学时。
注册会计师培训确认申请由事务所统一办理,省注协不直接受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确认申请。
第十一条 省注协可以采取抽查、询问、查阅资料等形式审查事务所的培训实施情况。
出现如下情形,省注协可以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不予确认学时:
(1)事务所拒不按要求调整培训选题、组织计划、师资的;
(2)事务所不配合省注协的培训情况调查,或者调查结论与事务所申报情况明显不一致的;
(3)事务所的培训组织混乱、质量低劣的;
(4)事务所在培训人员、学时、内容等方面弄虚作假的;
(5)省注协对事务所培训考核、评估不合格的。
第十二条 省注协应当在30天内将事务所的培训申报材料审查完毕,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事务所。
第十三条 申报学时与确认学时不一致,对于不予确认的部分,省注协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
第十四条 省注协确认培训申请后,应当为注册会计师登录后续教育信息。
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学时未被确认或确认的学时不足的,应当参与省注协或符合要求的培训主体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。
第十五条 中注协、省注协对考核周期内会员后续教育有特定要求的,事务所应当予以优先考虑。
省注协组织重大项目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,明确指定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派员参与的,事务所不得拒绝参与。
第十六条 省注协发现如下情形,可以取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。
1、不按计划组织培训,导致本所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不能按期接受后续教育的;
2、弄虚作假,伪造培训课时、内容、签到记录等,对培训作夸大申报。
3、培训组织松懈、纪律混乱、质量低劣的;
4、事务所条件发生变化,不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;
5、中注协、省注协根据执业形势变化,对行业培训计划有重大调整,事务所拒不按要求予以调整的;
6、以欺诈、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。
第十七条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以申请当年年检人数为计算依据。
事务所在江西境外设立分机构的,注册会计师人数可以一并计算。但事务所应当提供省外分支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、注册会计师姓名、执业证号统计一览表。
第十八条 事务所应当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参与多种形式的培训,为行业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,不得以本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为由,限制注册会计师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