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培训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-05-15 13:01:21
赣会协[2009]47号
各会计师事务所、评估机构:
2009年5月12日,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培训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培训实施办法》
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
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培训实施办法
为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,规范注册会计师(评估师)执业行为,提高注册会计师(评估师)职业道德水平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》、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》、《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培训目标
以诚信建设为本,以诚信发展为道,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,教育广大执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、义利观,塑造行业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的职业形象,建设成为内部管理规范、执业质量严格、服务水平精专、社会公信力强、能够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机构。
二、培训对象
1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、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受到强制培训惩戒的。
2、因内部管理混乱、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受到行业内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等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(评估机构)的主要负责人。
三、培训内容
1、国家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、法规;
2、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、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及行业诚信教育的规范性文件;
3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、资产评估准则学习;
4、案例教育及工作底稿的规范学习。
四、实施办法
1、强制培训由省注协组织;
2、强制培训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,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(强制培训不计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);
3、参加培训人员须签署《承诺保证书》,就自觉遵守职业道德、依法诚信执业等事项做出承诺。《承诺保证书》将存入注册会计师(评估师)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(评估机构)诚信档案。
五、惩戒措施
1、凡列入培训对象的人员,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,无故不参加学习的,除向全行业通报批评、暂缓年检外,责令写出检讨并记入其诚信档案。
2、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,必须向省注协书面请假,并在下期补学。未按规定补学的,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。
3、参加强制培训的人员必须缴纳相应的培训费。
4、列入培训对象的人员名单将在《江西注册会计师》杂志上公布。